營業用動力小船/二等遊艇駕駛訓練

離島 / 馬祖區 日期: 115-07-01 ~ 115-08-02

訓練主旨

以培養優良之動力小船駕駛,增進駕駛技術與船舶維護能力,瞭解航政法規、海上標誌,提升海上工作安全為目的。

受訓資格<<~營業用動力小船/二等遊艇駕駛訓練~>>
1.年滿18歲,未滿65歲。<<<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我國國民,應檢附國民身分證 >>>
2.(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 6 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
  
無嚴重身障殘缺(需符航港局專用體檢合格者)

3.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或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

學科課程表

   項目    課程名稱(一)   課程名稱(二)
法令條文  海事法規  避碰規則
航海學  航海常識 (磁羅經)  航海常識 (海圖圖例、導航標誌)
船藝學  小船構造與小船操船  航法與航儀
船機學  船機常識 (船機構造與原理)  船機故障排除 (船機保養與維修)
電子通訊學  海上通訊與求生 (V.H.F 遇險信號)  船舶滅火與急救
航海學  海洋氣象  繩結及學科模擬測驗

術科課程表

上課天  08:00--17:00
第一天  直線前進、轉彎、倒車
第二天  離岸、靠岸
第三天  S 型
第四天  人員搜救
第五天  全程模擬
第六天  全程模擬及綜合測驗

考照流程

Step1 體檢 :
持「遊艇/自用、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體格檢查證明書暨駕駛執照(含測驗)核、換補發申請書」至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合格。

Step
2 報名並繳費 :於航港局公告測驗報名時間內報名繳費,並繳下列文件:
1.測驗報名表
2.營業用(NO38)/自用(NO37)動力小船駕駛測驗-體檢表。
3.最近二年內"一吋"脫帽半身相片5張。
4.國民身分證影本。

Step3 測驗 :
筆試及實作測驗。

Step
4 榜示 :
筆試及實作測驗各科成績均達75分者為合格。

Step
5 繳納證照規費。

Step
6領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

<<•••馬祖•••>>
營業用動力小船訓練-《學科-白天,術科-白天,採分組訓練》
訓練期間:115年07月01日~115年07月7-12日(術科第1梯次)~115年7月13-18日(術科第2梯次)

術科梯次"依先後繳費順序"通知上課日期,分梯次上課
術科日期1梯未滿班,將不開放第2梯日期上課

【學科】115年07月1-6日(週三至週一),共6天
上課時間:08:30~17:20

【術科】(第1梯次)115年07月07-12(第2梯次)115年07月13-18日,( 採分組練習 )(註: 因巴威颱風術科延期至8月2號)
上課時間:08:00~17:00
上課地點:

【學科】即日起採"線上教學",不出門在家即可學習。
【術科】南竿澳口漁港水域https://reurl.cc/yOONb6
報名截止日115年 06月15日前
課程費用:30,000-(請同學於報名後完成匯款,以確定名額)
1.本次訓練費用(不含):報考費$3,500元、體檢費用(醫院收費標準)及領照費用:(營業證)$500元
2.完成報名後,請於期限完成繳費(首頁-可至*報名查詢*情形)
【繳費方式】 匯款繳費(請註明:滙款姓名)
700 郵局: 004118-5 078446-4
戶名:中華民國港口總工會動力小船駕駛訓練中心
報名須知
1.開班事項每期招生滿20人將如期開班,本中心保留更改開班日期之權利
2.退費辦法退費辦法(依教育部-短期補習班管理準則)24條規定辦理
學員報名後,因故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Œ開課日三天前提出退費,全額退還。
    開課日前二天內提出退費,收取行政費5%。
    Ž實際開課日起,未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退還訓練費50%。
   
實際開課日起,已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全數不予退還。
3.繳交資料(於開課日繳交)
(1)身分證影本(正、反同一面)
(2)1
吋相片5(2年內近照)
(3)航港局專用體檢表(限公立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