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參加<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資格
年滿18歲(初學者適用),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並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合格(有效期為二年內)。
(二)進階升等,申請核發<一等遊艇>駕駛執照之資格,須完全符合下列條件
- 年滿18歲。
- 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
- 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合格(有效期為二年內)。
- 需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或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滿1年,並由主管機關許可之遊艇駕駛訓練機構施以一等遊艇駕駛之學科訓練及實作訓練,並經結訓合格領有證明文件。